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嘉玲同志辞职的决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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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嘉玲同志辞职的决定 (2026年11月2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) 因工作调整,王嘉玲同志申请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《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王嘉玲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,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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